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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股东未出资或少出资股权转让时如何缴纳个税
摘要: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外,一般实行认缴制.这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的公司除有特殊规定以外,股东可以暂不出资,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这样的出资方式带来了一个新的税收问题.在实际中,有些股东在未出资或少出资的情形下就转让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那么,这类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各方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以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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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溧阳两建筑老板出资请村民看大戏
摘要:2月21日晚和22日晚上,溧阳市别桥镇樊庄村的中心球场上,几百村民开开心心、热热闹闹观看精彩的戏剧表演,锣鼓声、谈笑声,给革命老区的乡村带来了节日的喜庆。这是该村王定和、王金平俩兄弟邀请的锡剧团,给乡亲们送来一道过节“文化大礼包”——请乡亲们看大戏。王定和、王金平在海南从事工程建筑,平时热心村里的公益事业,曾捐资10多万元用于修建村庄道路和河塘驳岸,赞助村里成立广场舞队伍等。 -
【期刊】 论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责任制度
摘要:现行《公司法》放宽了股东的出资义务,此举在促进交易的同时也可能降低交易的安全性,增加企业的交易风险。对于未约定出资期限、出资期限约定过长、未按期分期履行出资的情形,法律并未就如何进行规制给予明确的规定。因此,股东很有可能通过此法律漏洞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意股东的行为,我国法律应明确其效力,将股东出资承诺纳入信用评估程序,建立起相应的催缴、执行等程序,进一步明确标准和限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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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认缴制下股东未到期出资责任研究
摘要: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我国由最初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转为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我国资本制度的转变放宽了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随意约定注册资本及认缴期限.那么,在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成立公司后,公司章程中对认缴期限的规定能否对抗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请求股东提前履行未到期出资义务的诉求?本文将结合目前实践中所出现的判决,分析理论中的不同观点,否定股东在非破产情形下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
【期刊】 论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
摘要:《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法定验资程序,由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改为无限制、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改革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保护,大大缓和了资本制度的严厉性。然而,资本制度的缓和并没有否定资本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的重要地位,即便是在完全的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义务依然是股东最为重要的义务,股东能否充分兑现自己的出资承诺恰恰关系新《公司法》下公司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认缴资本制的真正落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认定《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后的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问题,便成为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关注和着重探讨的问题。 -
【期刊】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研究
摘要:从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资本认缴制,将法定出资期限取消,是对公司自治权限的扩大,而带来的明显问题便在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规范存在缺失,进而带来一个司法适用难题:在公司非破产环境下,可否裁定加速到期未届期的股东出资责任?而针对这一点目前尚存较大理论争议。本文内容主要论证在认缴制改革大环境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正当性,同时对现行公司法律体系下完善我国股东出资责任制度提出几点看法。 -
【期刊】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
摘要:资本认缴制度在公司法中确定后,刺激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创业积极性,但是,由于立法并没有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有进一步的规定,导致了新问题的产生,在公司遭遇破产的情形之外,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未到期的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有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三种不同的观点。三种观点分别从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角度,阐述了各自的理由。就认缴约定的法定性和到期债权的优先性而言,肯定说具有合理性,可以通过立法完善、司法解释等不同途径解决该问题。 -
【期刊】 以对第三人债权出资之风险防范研究
摘要:经济在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于资本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公司的出资方式也更为多样化,在此过程中,公司的信用基础也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进行着转变.相较于其他的出资方式,债权出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全面详尽的分析债权出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后可知,债权出资这种出资方式不仅有其深厚的理论支撑,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要降低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的风险,须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并完善出资程序,构建完整的表决、评估、验资、担保及公示制度,降低出资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并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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